长春应化所关于拟转让专利权的公示
为进一步推动长春应化所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、《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)若干规定》(国发[2016]16号)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以及《中国科学院、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<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科发促字[2016]97号)等有关规定,拟将长春应化所持有的,3项专利,2项转让给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,1项普通许可给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。
按照有关规定,现对拟进行专利权转让的发明专利情况进行公示,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,以电话、信函等方式向监督审计处提出,监督审计处将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。拟实施专利权转让的专利情况如下:
1、专利详情
专利名称:一种稀土氢氧化物中铈的湿法空气氧化方法。
发明人:陈继,邹丹,李德谦,刘郁,崔红敏。
专利权人: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。
专利申请日:2013年10月9日。
专利授权日:2015年7月22日。
专利号:ZL 201310466622.9。
专利有效期限:2033年10月8日。
专利年费已交至:2021年11月9日。
专利名称:一种稀土氟化物纳米粒子的制备方法。
发明人:陈继、张弨。
专利权人: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。
专利申请日:2007年4月12日。
专利授权日:2010年12月22日。
专利号:ZL 200710055518.5。
专利有效期限:2027年4月11日。
专利年费已交至:2021年5月12日。
专利名称:一种从包头稀土矿硫酸浸出液中萃取分离铈、氟、磷的方法。
发明人:陈继、邹丹、李德谦、穆瑞秀。
专利权人: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。
专利申请日:2015年9月10日。
专利授权日:2017年9月22日。
专利号:ZL 201510571527.4。
专利有效期限:2035年9月9日。
专利年费已交至:2022年10月10日。
2、转让方式:专利权转让、许可。
3、转让费用:人民币40万元。
4、受让单位: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。
5、公示期:2020年12月7日—2020年12月21日。
6、联系人:胡士奇 电话:85262364 邮箱:hsq@ciac.ac.cn
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
2020年12月7日